轉租人未經房東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租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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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二)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那么如何避免房屋出現轉租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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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轉賣出租房 優先購買權糾紛案例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房東同意適當補償損失。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由作為被告的房東劉某補償原告即承租人陳某1萬元。從2002年10月起,原告一直承租被告所有的門面,合同至2007年9月30日到期。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優先購買權,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店面轉讓合同無效,由原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為此,被告提供了銀行借款及抵押合同。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同意對原告作出適當補償,雙方最終達成上述協議。那么房東轉賣出租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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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店鋪轉讓合同房東要簽字嗎需要門市的出租方簽字,房東必須到場,且其配偶也到場簽字確認轉租合同,否則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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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明確表示同意實施轉租或合同雖未約定但房東表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解除;在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或協商轉租房東予以拒絕的,轉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房東可以依法解除。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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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首先,房屋轉租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出租人同意為條件,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那么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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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的法律后果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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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條例才簽訂,避免出現有不平等的條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學習一些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那么租房子簽了合同房東違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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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將房屋轉租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對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時起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轉租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是不確定的,如果事后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出租人知道后六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則在剩余租賃期內的轉租合同有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那么二房東轉租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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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轉租,在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未經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還是說為了謀取租金的差價而轉租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有權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還可以解除房屋的租賃合同,馬上收回出租房,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2、針對于鄭州市的租房落戶,需要滿足的落戶條件就是在當地的中心城區租房,而且需要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時間,并且在當地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期間不可以出現斷交的情況,才可以辦理鄭州市的戶口,要是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說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必須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可以轉租房屋,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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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3月17日,王先生與張某達成租房協議,將房屋轉租給張某。2010年4月25日,某公司在聽說王先生轉租該房的消息后,給其送達了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4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也規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本案中,王先生私自轉租房屋的行為應屬無效行為,某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那么未經允許遭轉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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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法院依法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張某返還李先生預付的房屋租金1500元。該合同明確約定:此房屋張某只有使用權,不得整體轉租。2007年7月,原告李某作為乙方同被告張某(甲方)簽訂租賃合同書一份,被告張某未征得房主同意,將王某的住宅轉租給原告李某,租期從2007年8月25日開始計算。因被告張某遲遲不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訴訟。而本案中,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并未征得房主的同意,故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被告張某收取的1500元房租應退還原告,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那么未經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轉租房屋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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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的,要事先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未經同意進行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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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濱以書面形式用特快專遞告知原告門面轉租。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濱未征得原告黃某軍的同意私自將承租的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周小秋,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原告為此要求解除與被告郭某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約定轉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與法相悖,法律明確規定轉租須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頭通知了原告轉租事宜,因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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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1月,在承租期內張某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了蔣某,并在合同中約定“店鋪轉讓給乙方(蔣某)后,甲方(金某)在確保已經通知房主并沒有違反原有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主履行原合同所規定義務”。在本案,認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無效,其主要依據為合同法第51條。與本案中,由于前述張某將其閑置的房屋出租給金某,且合同中約定“不經甲方(張某)同意,乙方(金某)不得私自轉租、轉讓”。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便是無權處分。那么租賃人未經屋主同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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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已經付了租金,雙方租賃合同成立,王某將門面轉租并沒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無權收回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事先沒有通知蔡某,并沒有經過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將門面以低價轉租給王某也是因為雙方有親戚關系,而王某將門面轉租給陳某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那么未經同意可否將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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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TA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 你的沉默不是寬容,是權利沉睡! ??記住3個法律常識: 1? 婚內每一分錢都是兩人共有的盾牌 2? 未經你同意的"愛心轉賬"可依法追回 3? 轉賬記錄+消費憑證=維權王牌證據 ??維權三步走: ①立即保存所有資金往來證據 ②委托專業婚姻律師發函 ③向法院主張贈與行為無效 ??最高法明確: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自始無效!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若遇暗箭,法律就是你最強的鎧甲?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元甲姚平律師北京廣播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節目播出了~ 現場調解公租房糾紛,手足之爭如何調解?打開電視機??一起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