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解除轉租規定是什么

導讀:
因為《民法典》第716條第二款只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有規定轉租合同無效;3、是出租人對轉租行為提出異議,并解除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轉租合同則因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而導致無效。
一、租賃合同解除轉租規定是什么
1、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只規定了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轉租給第三人,以及承租人擅自轉租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卻未規定轉租合同的效力問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情況有哪些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明確約定是否可以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則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是出租人對轉租行為沒有異議,依合同自由原則及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該自行轉租關系僅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雙方合意的達成即成立合同并為有效合同;
2、是出租人對轉租行為提出異議,但并不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當有效。因為《民法典》第716條第二款只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有規定轉租合同無效;
3、是出租人對轉租行為提出異議,并解除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轉租合同則因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而導致無效。因為承租人的權利是因租賃合同而產生,如果租賃合同被解除,自然沒有轉租權利,簽訂的轉租合同也隨之沒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