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甲出去租房住, 從2024年3月租到2025年3月 中途2024年9月,合同規定除房租,其余費用由甲方承擔,中途2024年9月甲方全部不想租,經原房東同意,轉租。 倆人一單位開始轉租。 其中乙,租四個月,甲收乙押金若干,合同規定到期返還押金,中途退租不退押金,合同規定合租期間三人要分擔除房租以外的費用。臥室內無空調,客廳有。 另一室倆人丙,丁。租兩個月,室內有空調,不想交暖氣費。 三人暖氣費達不成共識,乙方租一個月想退租,押金需要退還嗎?甲乙雙方誰算違約。



張旭精英律師
擅長領域: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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