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返還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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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雙方因故未能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尤女士多次要求龐先生返還定金未果,將其訴上法庭,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共40000元。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因交付租金、出具收據這一系列行為構成了以簽訂租賃合同為目的的定金合同關系。而尤女士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又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龐先生存在拒絕訂立租賃合同的行為,不符合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應雙倍返還定金的情形。雙方因對租賃合同相關條款無法協商一致而未能簽訂租賃合同,系出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龐先生應當將定金20000元返還給尤女士。那么未簽租賃合同原額返還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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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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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限購令出臺后,咨詢退房的明顯增加,很多買方咨詢,是否可以要求拿回定金,那么深圳限購令的出臺,買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呢?A、合同明確有約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定金。這種情況下,一但買方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或者獲得的貸款數額低于預期,買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返還定金。那么買方的定金將被賣方沒收,并可能會被追究更高的違約金。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具體案件要視具體案件情形。那么限購令下買方可以要求返還定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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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動產浮動抵押擔保與定金擔保有何不同一般指債務人提供浮動抵押的同時又向債權人交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在此情形定金合同的當事人有權取得定金擔保利益而不能行使動產浮動抵押權。此時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設定動產浮動抵押擔保合同當無異議。這種情形存在定金擔保與動產浮動抵押擔保的競存。債務人解除合同時債權人取得定金擔保利益債務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那么債務人動產浮動抵押擔保與定金擔保有何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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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因為如此,不少農村家庭夫妻離婚時,對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存在很大爭議。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陽谷縣人民法院法官辛耀云表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彩禮返還需要看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費以及有無過錯責任等。辛耀云說,如果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則彩禮一般不返還。那么三種情形下,彩禮可請求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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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是我國婚姻傳統習俗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禮,無論多或者少。但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給了彩禮之后,卻由于種種婚姻結不成婚或者結了幾天婚就離婚了,那么這些情況下能不能要求返還彩禮呢?!痘橐龇ㄋ痉ń忉專ǘ穼@個問題中爭議不大的部分給了明確的回答,規定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司法解釋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后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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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的主合同條款在之前的預約中沒有約定而當事人對此經過協商仍不能達成共識不能認為是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預約的約定拒絕訂立主合同。簽訂認購書后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時定金如何處理分為三種不同情形1、因購房者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簽訂的定金不予退回2、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簽訂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簽訂的應當返還定金。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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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2月20日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余某辦理房屋交結手續未果的情況下,起訴至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要求被告依據雙方約定履行給付房產證和交付房屋的義務或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由被告雙倍返還購房定金10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其中并未規定不能履行給付合同標的物的義務時應認定合同無效。出賣人違約時就應承擔約定責任,并依法律規定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依據合同取得的利益也只能是信賴利益,即出賣人所應承擔的只是侵權責任或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不能由其承擔違約責任,即本案被告余某所答辯的返還不當利益5萬元,而不是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那么收取定金履行不能就應雙倍返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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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罰則有條件雙倍返還定金需滿足哪四點一、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如果想要定金罰則得以實現,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須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為擔保債權實現而設定金錢權利義務關系的從合同。此外,定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即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才會生效。那么定金罰則有條件雙倍返還定金需滿足哪四點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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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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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可以拒不返還彩禮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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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情形下可以討回購房定金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拿回定金:1、在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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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關于彩禮糾紛處理的其他情形對于彩禮返還的情形,除了《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之外,結合司法實踐,還應當考慮以下幾種情形:1.解除婚約。解除婚約,應當認為是解除條件的成就,在雙方合意解除婚約的情形下,除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應當認定彩禮贈與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彩禮應當予以返還,這也是符合社會觀念以及一般習慣的?!痘橐龇ā返?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但是對結婚后一方要求離婚的案件,彩禮的處置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那么彩禮返還糾紛解決的特殊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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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那么離婚彩禮返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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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可以拒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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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親子關系被否定后,可以請求返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咨詢我,幫你解決。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談和解?您是屬于“適合和解的7種情形”嗎?和解多少錢最合適?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講堂現場為您預估傷殘,定時專屬和解方案,讓您少走彎路、快拿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