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

導讀:
我于2007年4月進入渝北區一家合資公司上班,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在此我想咨詢一下公司不續約的經濟補償問題。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于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那么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于2007年4月進入渝北區一家合資公司上班,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在此我想咨詢一下公司不續約的經濟補償問題。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于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關于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題咨詢:
您好!
我于2007年4月進入渝北區一家合資公司上班,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今年初新部門經理上任,4月中旬經理通知我,由于金融危機,企業需要調整,所以公司決定不續簽合同。在此我想咨詢一下公司不續約的經濟補償問題。
1、我在此公司上班兩年,經濟補償金是否按進入公司服務年限算,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兩年賠兩個月的標準,還是按公司說法按新勞動法從2008年開始算經濟補償金?
2、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還是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3、無工作后,可否自行去交納生育保險金,懷孕能否享受生育保險?
4、公司是按月扣取了失業保險費的,按合同年限,我是否能享受到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就以上四個問題,急待回復,謝謝!
問題回答:
辦理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辦理結果:你好!現就你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1.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從而使原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于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不一樣,沒有勞動合同終止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的規定。
3.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4.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由單位統一參保,為在職職工繳費,不能以個人身份參保。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