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還應該給補償嗎?

導讀:
張三要求湖北童話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537.4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公司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還應該給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三要求湖北童話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537.4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公司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關于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還應該給補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現在公司用人方面也已越來越規范,一般情況下在職工入職開始就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包括一年、兩年、三年,也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會涉及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的問題,這篇文章主要就為大家講講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單位應當給勞動者補償嗎?
以下是由湖北省某法院作出的判決,基本案情是這樣的:
張三于2006年4月進入被告湖北童話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勞動合同。2015年11月30日,湖北童話達公司給張三發出一份通知,這份通知內容是這樣的“我公司與你的勞動合同將于2015年12月31日期滿,到期后統一轉簽湖北如意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請于2015年12月15日前作出是否續簽的書面決定,逾期將視為不愿意續簽。”
2015年12月10日,張三書面回復湖北童話公司“我僅同意與湖北童話公司續簽,不同意與湖北如意人力資源公司續簽”。2015年12月10日,湖北童話公司再次書面通知張三:“勞動合同將于2015年12月31日期滿,到期后統一轉簽湖北如意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請于2015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轉簽的決定,逾期將視為不愿意轉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工資結算及社保繳納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12月15日,張三再次回復湖北童話公司不同意轉簽。
張三2015年12月20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結果張三和湖北童話公司都不服,向湖北某法院起訴。張三要求湖北童話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537.40元。法院查明事實后,最終認定湖北童話公司應當支付張三經濟補償人民幣27,268.7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本案中也是這樣,張三和湖北童話公司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后,張三愿意同湖北童話公司續訂,但這個時候公司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那么就應當支付張三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公司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只有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后,單位提高了張三的工資待遇,這時候張三不愿意與單位續訂的,單位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