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 勞動合同

導讀: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是保密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對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規定限制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合法的保密協議自然引起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期內的競業限制是勞動合同必然要求的誠信義務,不需要專門的說明。涉及到保密協議,主要是這些內容。那么保密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是保密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對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規定限制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合法的保密協議自然引起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期內的競業限制是勞動合同必然要求的誠信義務,不需要專門的說明。涉及到保密協議,主要是這些內容。關于保密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者在這個時候應當是無條件地服從用人單位的大局利益,除此之外,在勞動合同法第23條專門對于這塊有一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是保密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對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規定限制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一條規定了幾方面的內容,我們要注意的是,第一是保密內容的交接。在進行工作交接的時候,即入職和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雙方保留有交接清單。離職時,把需要你保密的內容完全地交付給用人單位,同時手里要留有一份已經完全交付商業秘密的證據,以避免將來跳槽之后或者離開工作單位以后,原來的用人單位再以你沒有交接完全而向你索賠。第二是競業限制的義務。合法的保密協議自然引起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期內的競業限制是勞動合同必然要求的誠信義務,不需要專門的說明。如果說在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一方仍要求勞動者信守商業秘密,是須以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為代價,因此,對于用人單位一方,要想要求勞動者在結束勞動關系之后還繼續給你保守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必須得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補償,以維持秘密性。反過來,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或者解除之后,又拿著用人單位的錢,又泄密,就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義務,你必須得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涉及到保密協議,主要是這些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