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建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在哪里

導讀:
二、還建房與商品房房產證的區別1、定義上的區別:一般來說,還建房是指政府或開發商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一些設施建設項目時,針對被拆遷戶無房可居時所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還建房它由于是集體擁有的,所以這一類的房子在交房的時候,是不能夠馬上就能夠辦理處兩證,而是要等到兩年之后或者是在五年之內才能夠辦理出房產證明,而且在其中的土地證明除非是有村委的負責人去到土地局,將集體證明進行分割成一個個的個人小證,3、交易上的區別:因為還建房的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所以該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要求的規范之外,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一、還建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在哪里?
1、性質不同。還建房其實絕大多數是指這一塊土地是為集體所擁有,就比如說在拆遷時,以村為單位,這些土地就不是為個人所擁有,而是為集體擁有。而商品房它一般是指由開發商在拿下著一塊地皮之后,在這塊地皮上面所開發建造的樓盤,著類房子它是屬于個人擁有而非集體擁有。
2、辦證不同。還建房它由于是集體擁有的,所以這一類的房子在交房的時候,是不能夠馬上就能夠辦理處兩證,而是要等到兩年之后或者是在五年之內才能夠辦理出房產證明,而且在其中的土地證明除非是有村委的負責人去到土地局,將集體證明進行分割成一個個的個人小證。
二、還建房與商品房房產證的區別
1、定義上的區別:一般來說,還建房是指政府或開發商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一些設施建設項目時,針對被拆遷戶無房可居時所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的拆遷,而為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所安置的房屋。而商品房則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2、產權上的區別:相對于商品房來說,還建房與之在產權上是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一般來說,現在有許多的還建房并不是完全產權,即你可能具有完全的房屋產權所有權,卻不一定會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因為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都是劃撥的,也就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因此如果你的還建房想進行再次交易的話,是必須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而商品房就不同了,商品房是擁有完全產權的。即具有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是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的。
3、交易上的區別:因為還建房的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所以該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要求的規范之外,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而且,不少還建房還會有交易時間的限制,會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進行轉手。但是,如若拆遷的還建房已經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那么就可以進行上市交易了。與還建房交易方式不同的就是,商品房沒有明顯交易時間的限制。
4、質量上的區別:商品房的質量通常還是比較有保障的。但還建房就不同了,由于還建房因為建筑利潤的問題,因此在社區里的容積率、綠化率、物業能力相對會明顯較弱一些,也就是居住舒適度往往是沒有商品房高的。其實,在實際生活中,也有不少購房者因還建房的價格比較低,就想購買此類房屋,對此,小編想說的就是:由于還建房的特殊性,因此在交易過程中,還是會出現很多不可預知的風險,也就是說,請謹慎購買,即使是要購買,在買賣前還是要確定清楚房屋的產權、質量等問題。
法律法規一、《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公有住宅租賃能繼承嗎
公有住宅租賃不能繼承。承租人去世后,租賃權不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與出租人協商繼續承租。
小產權房如何買賣的
小產權房不可以買賣,小產權房只可以集體內部買賣,不可以對外銷售的。
一、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二、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三、國家明令禁止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但是對于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戶口的居民來講是可以相互轉讓的,對于外村的戶口居民來講是不能買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