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里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導讀:
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這里提醒購房人注意的是,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義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價款計算;定金;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那么認購書里訂金和定金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這里提醒購房人注意的是,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義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價款計算;定金;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關于認購書里訂金和定金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這里提醒購房人注意的是,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義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是一種預付款,不適用定金規則,沒有很強的擔保效力。
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認為,預約合同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合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預約和本約最根本的區別在于: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審判實務中,常有原告根據認購書,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約即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而非認購書的內容。 認購書屬于學理上的“將行談判的預約”,即哪怕雙方當事人在預約合同中規定了交易的實質性具體條款,但雙方當事人不受其約束,他們僅承擔繼續談判直至達成最后本約的義務,其特點:一是當事人要對違反誠信談判義務,導致不能達成本約的行為承擔責任;二是當事人如果盡到誠信的談判義務,即使不能達成本約,也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可以說,認購書的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鑒于買賣雙方對交易標的物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稱,開發商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影響買方訂立本約的信息。二是不應強加具有不合理條件的實際談判義務,特別是開發商不得利用自身的優勢,免除自己的責任或加重買方的責任。三是持續談判的義務,除非出現重大僵局或終止談判的事由,雙方當事人應恪守誠信義務,繼續進行談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