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主張將工程款予以抵扣如何處理?

發包人主張將工程款予以抵扣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承包人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將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生效判決、仲裁裁決予以確認或發包人有證據證明其有正當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分包人是否可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法律分析:雖然分包人與發包人之間并未建立合同關系,但由于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了關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實際完成了應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發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釋規定的實際施工人的條件,分包人有權向發包人主張承包人對其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工程款抵扣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抵頂工程款是房地產商的一種付款方式。
在施工單位完成施工項目并完成驗收之后,就可以想開發商請款至工程款項總額的95%,留下5%的維修保證金。
但是開發商由于資金或者其他問題,無法使用現金支付工程款的時候,就會使用這一種方法付工程款。而且商品房局限于施工單位所施工的項目小區位置內。房子單價是按當時的市價70%~85%來折算的。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建筑分包工程的勞務分包可以抵扣嗎?
法律分析:
如果是適應簡易征收辦法的,對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
—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3%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pide;(1+3%)
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發包人主張不折算工程款予以抵扣怎么處理
發包人主張將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生效判決、仲裁裁決予以確認或發包人有證據證明其有正當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一、工程款可以直接找甲方嗎?
工程款可以直接找甲方討要,工程分包除外。法律規定,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應將分包工程價款全部支付給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規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價款。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變更條件是什么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工期的延誤有很多原因。從實踐來看,工期順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發包人變更設計;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設計圖紙等施工必需的資料;
4、發包人未按約支付工程款;
5、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與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銜接不當;
6、工程質量鑒定。
三、包工頭拿不到工程款應該怎么辦
包工頭拿不到工程款:可以通過書面致函或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的形式催收工程款。仍然通過協商和催收函拒絕支付工程款,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許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違反分包或非法分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員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列為共同被告,從而增加獲得工程款的概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的條件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