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延結算或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如何處理

導讀:
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交的決算報告逾期不予答復的處理《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當事人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結算文件,發包人在接到結算文件的合約定期限內予以審核并作出答復的,發包人應當在該期限內確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該結算結果,表示不同意的,應及時配合承包人重新結算,當事人約定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結算工程價款的,工程竣工驗收之后,發包人怠于履行該結算義務時,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其訴訟請求的時效期間起算點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發包人對承包人提交的決算報告逾期不予答復的處理
《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實踐中適用該規定特別要注意其前提條件,即當事人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逾期不答復即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或按結算文件載明的價款結算工程價款。此時應以承包人提交的結算文件之日為應付款時間,至于工程價款未結算、工程也未交付的,因結算條件尚未成就,應按權利人向司法機關正式主張權利之日作為應付款時間。逾期利息應當在法定利率范圍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按照雙方約定計付標準計算延期履行利息。如當事人在合同中只約定發包方應在承包方提交結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并未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或按結算文件的價款結算工程價款,則不應適用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處理是:如果雙方對結算不能協商一致,則可以提交鑒定單位鑒定,以鑒定結論作為判案依據。
一、建設工程糾紛哪家有權審理
建設工程糾紛當地的人民法院有權利審理。《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結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自該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具體表現為發包人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違約行為成立之時,因此,確認結算請求權之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考察雙方當事人關于結算義務履行期限之具體約定。當事人約定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結算工程價款的,工程竣工驗收之后,發包人怠于履行該結算義務時,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其訴訟請求的時效期間起算點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當事人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結算文件,發包人在接到結算文件的合約定期限內予以審核并作出答復的,發包人應當在該期限內確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該結算結果,表示不同意的,應及時配合承包人重新結算。發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答復,則答復期限屆滿可認定其怠于履行結算義務,訴訟時效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發包人在僅約定期限內答復不同意結算結果的,但怠于與承包人進行協商,重新進行結算的,視為其怠于履行配合結算義務,承包人請求結算的訴訟時效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因發包人未按提供施工條件造成工期拖延的
法律主觀:因發包人拖延付工程款、未按時提供建筑材料、圖紙等各種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必然會造成承包人的損失。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是可以要求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的。 發包人導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賠 當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積極履行合同,要是一方違約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違約的一種。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此,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就是要求發包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通常在實踐中,因為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況,承包人可以索賠: 1、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2、發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條件,拖延提供場地、圖紙等。 3、發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發包人未辦理建設行政審批手續,導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停工的。 但發包人出現前三項情況時,應當達到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程度,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才可以要求發包人賠償工期拖延費用、合理利潤損失等費用。否則,承包人不能要求賠償,反而可能要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在提出索賠要求時,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所遭受的損失,否則即便到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判據發包人不賠或少陪的,所以建議雙方無法協商賠償事宜。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追償的,要注意先收集好充分的證據資料。
發包人拖延結算怎么辦?
處理發包人拖延結算的方式是: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要求主管部門干預此事,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合同對答復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約定期限均為28天。
一、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的區別
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的區別:1、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決算是指對所完成的各類大小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最后經濟審核;2、工程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工程決算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人員編寫、主管部門審查、抄送有關設計單位。
二、工程款結算的訴訟時效怎么起算
工程款結算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的情況如下:
1、結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自該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具體表現為發包人怠于履行結算義務的違約行為成立之時。
當事人約定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結算工程價款的,工程竣工驗收之后;
發包人怠于履行該結算義務時,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其訴訟請求的時效期間起算點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2、當事人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結算文件,發包人在接到結算文件的合約定期限內予以審核并作出答復的;
發包人應當在該期限內確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該結算結果,表示不同意的,應及時配合承包人重新結算。
3、發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答復,則答復期限屆滿可認定其怠于履行結算義務,訴訟時效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發包人在僅約定期限內答復不同意結算結果的;
但怠于與承包人進行協商,重新進行結算的,視為其怠于履行配合結算義務,承包人請求結算的訴訟時效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三、承包合同有約定逾期條款么
在承包合同中約定逾期默認條款的方式主要是,發包人從簽收結算資料之日起到應當完成結算工作并出具結算報告的某日這段期限應該完成相關工程;若在前述期限內未完成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審價為最終結算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否主要是拖欠工程結算款呢
法律分析:發包人拖欠工程款主要是拖欠工程結算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發包人拖延結算怎么樣辦
法律分析:發包人拖延結算,承包人可以先與其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拖延結算或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實踐中,發包人拖延結算、欠付工程款情況較為普遍,承包人多會以此抗辯拒絕交付工程。建設工程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主要對待給付義務為建設方的工程價款支付義務和施工方的適當施工義務,在未結算的情況下,施工是否適當尚未確定,該抗辯不能成立,且目前建設方資金不足的普遍情況下不交付工程可能導致建設方不能恢復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