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人不結算工程款如何處理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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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包人不結算工程款如何處理?
對方應該按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否則構成違約,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對方主張支付工程款和違約責任。如果對方還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拒不支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的原則是什么?
1、承發包雙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這是國際通行的原則。這里所稱的書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特別復雜,合同履行期較長,為便于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紛爭,《建筑法》和相關法律都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合同條款的變更,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國家發布的建設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訂立建筑工程合同時,應當以發包單位發出的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承包范圍、工期、質量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為依據;非招標工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為依據訂立合同。
承發包雙方應根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及標準等要求,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義務。一旦發生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違約方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詳見第五章。
2、建筑工程發包、承包實行以招標、投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工程發包可以分為招標發包與直接發包兩種形式。招標發包是一種科學先進的發包方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形式,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因此,《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由于我國已于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因此,對于符合該法要求招標范圍的建筑工程,必須依照《招標投標法》實行招標發包。招標投標活動,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3、禁止承發包雙方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