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合同無效工程款怎么結算

導讀:
(一)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實踐中,有認為無效的轉包合同不應影響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款結算。考慮到承包人非法轉包工程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其事實上在合同簽訂后并沒有任何實際的履約行為,其行為是違法行為同時也是違約行為,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計算工程價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那么轉包合同無效工程款怎么結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實踐中,有認為無效的轉包合同不應影響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款結算。考慮到承包人非法轉包工程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其事實上在合同簽訂后并沒有任何實際的履約行為,其行為是違法行為同時也是違約行為,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計算工程價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關于轉包合同無效工程款怎么結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合同無效工程款怎么結算?在存在工程非法轉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將涉及發包人、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三方主體的關系,也涉及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工程轉包合同兩個合同關系,工程款結算也因此需要考慮以下三方面的關系: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的以及發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下面由大律網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轉包工程現象屢見不鮮,有將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完成的,也有將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然而,轉包行為會擾亂建筑業市場的正常運轉,同時也為建設工程的質量埋下隱憂,故現行法律對于非法轉包行為是禁止的,這也導致在轉包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如何就工程款進行結算便是一個關鍵問題。
(一)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在以往一些司法實踐中,有認為無效的轉包合同不應影響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款結算。但是,這種處理等于變相認可了承包人隨意轉包工程、破壞建筑市場秩序的行為,似有不妥。
考慮到承包人非法轉包工程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其事實上在合同簽訂后并沒有任何實際的履約行為,其行為是違法行為同時也是違約行為,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計算工程價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而對于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中包含的管理費和利潤等則屬于非法利益,可以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定予以收繳。實踐中,裁判機構也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據實結算工程款,但其裁判宗旨仍應符合任何人不得從其違法行為中獲利的原則。
(二)承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承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轉承包人作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均是轉包合同的簽訂主體,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討工程款。由于轉包合同無效,根據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雙方應各自返還財產。
因建設工程的特殊性,若客觀上嚴格適用返還財產的規定,必將使工程喪失其效用價值,也進一步擴大了雙方的經濟損失。因此,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轉承包人可以參照無效的轉包合同的約定主張工程價款,這種處理既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護當當事人的基本利益。
(三)發包人與轉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轉承包人由于與發包人沒有合同關系,在承包人拖欠其工程款時,其無法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承包人一旦出現資信狀況惡化、破產、法人主體資格消滅等情形時,即有可能無法追回工程款。從保護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和實現公平正義角度出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的權利有了更多的救濟途徑。
但上述規定并不等同于發包人負有直接向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義務。一方面,發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另一方面,發包人在發包過程并無過錯,要求發包人對承包人的違法行為買單不公平,也違背了其真實意思表示。
實踐中,也存在發包人與承包人惡意串通,以較低的價格簽訂合同,以此阻卻轉承包人根據上述規定追討欠付工程款。在此情況下,轉承包人確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惡意串通的事實,可行使其撤銷權,撤銷該合同,保證工程款債權的實現。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