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無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維權?

導讀:
建筑施工合同無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維權?
由于我國建筑市場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無資質、違反招投標程序、違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使建設工程領域成為無效合同的高發領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在我國建筑行業市場普遍存在,那么建筑施工合同無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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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無效的怎么取得工程款,如何維權?
遼寧瑾宸律師事務所王曄律師解答: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主張工程借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滿足一定條件可主張工程借款。
1、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實際使用,可主張工程價款;
2、建設工程因無法繼續施工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發包人未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可主張工程價款;
3、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建設工程無法竣工驗收,發包人未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可主張工程價款;
4、因發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發包人應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對承包人建設工程價值進行補償。
遼寧瑾宸律師事務所王曄律師解析:
施工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
(一)工程不合格的維修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二)因施工合同無效而導致的其他損失,如“拆除工程費、政府指令停建費、材料損失費”等損失。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根據雙方的過錯和過錯大小各自承擔賠償責任。
就建設工程而言,其價值在于建設工程的整體價值,也是承包人履行合同過程中勞動成本和材料成本物化的體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果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取得相應的回報,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方式更加接近這回報的平衡點。
如果建設工程修復后仍驗收不合格的,在此情況下,發包人并未取得利益,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并有權向承包人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和賠償損失。因此,參照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數額,符合簽約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便于人民法院進行裁判,對部分案件還可適當簡化程序,減少當事人訴累。
王曄律師,本人曾任職于大連兩家大型國有企業擔任法務主管十余年,擅長合同的起草與審查,合同談判,訴前盡調,專長婚姻家庭、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糾紛,認真做事是本人一貫的工作作風,執業來案件勝訴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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