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糾紛案件!我沒有和材料供應商簽訂正式的采購合同。有送貨單據和手寫借據(金額不超過40000)。現在材料供應商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我要求償還,材料供應商仍有剩余材料交付。現在施工現場的甲方還欠我工程款,施工現場還沒有交付房屋。問:如果法院命令我償還,剩余的材料能否抵消材料付款?法院通常如何決定還款方式?我可以在此基礎上起訴甲方支付我的工程款嗎?根據法律,我們應該以什么方式解決這件事?手寫的借據上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如果官司敗訴,法院將如何判斷還款方式和時間?房屋在施工現場移交后,我能要求法院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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