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

導讀:
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想要知道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若出現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情況,此時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而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也是無法通過善意取得來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自身的利益多少也是會受到一定損害的。如果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了房屋的對價,即為有償取得。權利人不追認且處分人事后也未取得處分權的,合同即無效。那么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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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
想要知道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第三人(具體到房產糾紛,就是指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若出現未經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情況,此時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而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也是無法通過善意取得來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自身的利益多少也是會受到一定損害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第三人合法權益能夠得到維護的必要條件為:
1、善意。民法上的善意即為不知情。具體到共有房屋,是指買受人不知該房屋的所有權狀態為共有財產。實踐中,對善意的審查,可依交易慣例,從兩方面考察:一是查房屋所有權證上的記載。依交易習慣及常識,買受人與出賣人在交易時,應當對房屋所有權證進行審查,不僅查看所有權人的情況,還要查看房屋的登記面積、房屋的結構、設計用途、土地使用權情況,等等,如果在事后的審查中,能夠獲知該房屋為共有財產,即可推定該買受人為非善意。二是按照交易習慣,買受人必然會對房屋進行實地察看,如果有證據表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在實地察看中,得知該房產系共有財產的,即可認定買受人為非善意。
2、有償。如果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了房屋的對價,即為有償取得。如果移轉所有權的基礎法律關系,為贈與等無償取得財產方式,真正的所有權人(原所有權人)可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
3、取得該財產。所謂取得財產,應理解為取得物的所有權。對于房屋買賣,善意第三人必須實際上通過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
買受人是否能夠受到保護
買受人是否能夠受到保護,實際取得共有財產,應當區別買受人是否屬于善意、有償、過戶登記等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合同訂立后,房屋并未辦理過戶登記移轉所有權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權利人不追認且處分人事后也未取得處分權的,合同即無效。因無權處分并最終導致合同無效的,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信賴利益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