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

導讀:
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出賣共有房產的,要對方同意才可以。相關法律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那么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出賣共有房產的,要對方同意才可以。相關法律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關于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出賣共有房產的,要對方同意才可以。
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