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汽車一方有權出賣嗎

導讀: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那么夫妻共有汽車一方有權出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關于夫妻共有汽車一方有權出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有汽車一方有權出賣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名下的車輛可以私自賣出,因為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如果私自賣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這個時候如果第三人(也就是買車的那個人)他以合理的價格買走車輛,并且他不知道賣車的人沒有處分權,并且車輛已經交給了第三人(買車人)并辦理的登記,那么這個時候車輛的所有權就是第三人的(買車人),這個時候另外一方不能找買車人還車,只能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賣車人),如果買車人知道賣車人無權處分該車輛或者以明顯低價買那就屬于惡意的,不能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獲得車輛所有權,另一方可以找賣車人要回車輛。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