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導讀:
而我國繼承法在確定有限責任繼承原則的同時,卻沒有關于確定遺產狀況的任何規定,使有限責任的界限無法確定。“其結果是,繼承人在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時,不需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就使法律在繼承人利益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上失去了平衡。”這意味著被繼承人的債權由繼承人收取,債務由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只能向繼承人行使權利,只能要求繼承人用遺產清償債務。那么財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我國繼承法在確定有限責任繼承原則的同時,卻沒有關于確定遺產狀況的任何規定,使有限責任的界限無法確定。“其結果是,繼承人在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時,不需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就使法律在繼承人利益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上失去了平衡。”這意味著被繼承人的債權由繼承人收取,債務由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只能向繼承人行使權利,只能要求繼承人用遺產清償債務。關于財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我國繼承制度關于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缺陷
我國繼承法對遺產債務的清償采取的限定繼承原則是一種有限責任繼承原則,“有限責任繼承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即繼承人只須在繼承遺產的限度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這一原則符合現代家庭成員人格獨立、責任自負的觀念,無疑是正確的。但是繼承不僅關系到繼承人的利益,而且關系到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利益,作為一種制度,必須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雙方提供平等的保護。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國繼承法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具體表現為:
1、沒有確定遺產狀況的規定
有限責任繼承原則能否真正貫徹,主要取決于能否準確劃定遺產范圍并保證其不被繼承人侵害。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可能種類很多,數量很大,而且有可能這些財產在許多不同的地點,被許多不同的人所控制,還有可能相當一部分就被繼承人所掌握著,這時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而我國繼承法在確定有限責任繼承原則的同時,卻沒有關于確定遺產狀況的任何規定,使有限責任的界限無法確定。“其結果是,繼承人在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時,不需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就使法律在繼承人利益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上失去了平衡。”
2、沒有對接受或放棄繼承規定明確的期限
我國采取直接繼承制度,即從繼承開始,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概括地轉歸繼承人。這意味著被繼承人的債權由繼承人收取,債務由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只能向繼承人行使權利,只能要求繼承人用遺產清償債務。因此,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使繼承關系確定下來,以便盡快了結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我國繼承法卻規定,自繼承開始以后至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都可以放棄繼承,也就是說,直到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實際上都不確定,繼承關系始終處于不穩定狀態。這種規定的弊端是明顯的:一是不利于遺產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響債權人行使權利,不利于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繼承關系長期不確定也是滋生繼承糾紛的重要原因。
3、債權人缺乏保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手段
如果繼承人的行為已經或者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按現行繼承法,債權人無有效的救濟手段。例如繼承人將遺產轉移、隱匿,或者揮霍浪費,或經營不善,導致虧損,或將遺產清償自己的債務,都會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而現行繼承法卻沒有規定債權人可以采取何種手段進行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