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本理念與債權人利益保護

導讀:
其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相當于自有資本,來自于股東的原始注入,負債部分相當于借入資本,得益于債權人的慷慨解囊。這意味著自有資本對于公司的運營而言,遠比借入資本具有實際意義。盡管公司的運營依賴于全部的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但只有自有資本真正與公司生死相伴。那么公司資本理念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相當于自有資本,來自于股東的原始注入,負債部分相當于借入資本,得益于債權人的慷慨解囊。這意味著自有資本對于公司的運營而言,遠比借入資本具有實際意義。盡管公司的運營依賴于全部的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但只有自有資本真正與公司生死相伴。關于公司資本理念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立法之所以對資本制度作出或嚴厲或寬松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是與如何實現公司制度上的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衡平有關。綜觀公司法的發展歷程,我們會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各國公司法中的資本制度大有緩和化趨勢。因此,我們不得不認真反省我國公司資本制度以及對其賦予的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之重任的妥當性問題。
一、公司資本為何被賦予債權人利益保護的重任
眾所周知,公司是典型的資本企業,資本是公司營業之基礎,生存之根本。并且,提及公司資本,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股東,因為公司的自有資本是來自于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如果沒有股東出資行為,公司不可能產生。為了鼓勵股東的投資積極性,法律最終創設了有限責任制度,如果股東如約完全履行了出資義務,則股東不再對公司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尤其不直接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責任。這使得股東可以毫無顧忌地投資,由此導致公司數量劇增。當然,作為股東享受有限責任庇護的對價,其必須如實出資并徹底放棄對其投入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從而使得公司擁有了自己的財產。所以,公司作為一種偉大的發明,其最原始的功能是為籌集巨額資本所需。公司主要是解決出現在籌措巨額資本過程中的一些問題的方法 [1] (P.514) , 企業通過這種公司籌集資金,并允許投資者分享利潤 [2] (P.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