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機制

導讀:
有限責任制度實質是一種風險分配的機制 [1],其將投資風險從股東轉移至債權人,以公司的獨立人格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而股東只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債權人的保護本應是有限責任制度興起的必然命題,但傳統公司法帶著股東利益至上的信念對這一點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于公司資本維護之原則旨在使公司所為之交易在經營范圍之內,以免高風險投資失敗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同時,限制公司的風險投資不符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宗旨,而且高風險投資的成功可能為債權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帶來相應的利益。對于公司清算規則之執行是在公司解散之后為保護債權人利益而設的最后屏障。那么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機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限責任制度實質是一種風險分配的機制 [1],其將投資風險從股東轉移至債權人,以公司的獨立人格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而股東只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債權人的保護本應是有限責任制度興起的必然命題,但傳統公司法帶著股東利益至上的信念對這一點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于公司資本維護之原則旨在使公司所為之交易在經營范圍之內,以免高風險投資失敗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同時,限制公司的風險投資不符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宗旨,而且高風險投資的成功可能為債權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帶來相應的利益。對于公司清算規則之執行是在公司解散之后為保護債權人利益而設的最后屏障。關于公司債權人的法律保護機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限責任制度實質是一種風險分配的機制 [1],其將投資風險從股東轉移至債權人,以公司的獨立人格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而股東只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債權人的保護本應是有限責任制度興起的必然命題,但傳統公司法帶著股東利益至上的信念對這一點未引起足夠的重視。這種風險分配的正當性在現代公司法中受到了質疑,正如有學者指出:現代各國之公司法,無不以股東及債權人雙重利益保護的完美統一作為追求之目標[2],也正因為此,債權人的保護途徑被拓寬,如法人人格否認理論的適用,加強公司董事的責任等等,但是這種完美統一是否達到?從各國實踐來看,效果并不盡人意,債權人的保護似乎依舊是個烏托邦。
二、關于現代公司法對債權人保護途徑的弊端
現代公司法對債權人的保護從形式上看是多樣的,完備的。公司事務公開性原則之遵守,公司資本維護原則之貫徹以及公司清算規則之執行[3]是現代公司法為債權人的提供的三種基本性保護方法;同時,公司債權人還可以通過契約條款降低風險,獲得保護;此外,法人人格否認理論與加強公司董事的個人責任也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重要方式。
對于公司資本維護之原則旨在使公司所為之交易在經營范圍之內,以免高風險投資失敗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但事實上,公司資本向來流動性很強,公司之帳目并非一般債權人所能查清,查帳之費用由誰來承擔也是一個問題。同時,限制公司的風險投資不符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宗旨,而且高風險投資的成功可能為債權人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帶來相應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