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時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導讀: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的合并前各公司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屬于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承受,且屬于法定的概括承受,無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如果不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債務,很有可能發生債務人和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因此轉讓債務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公司合并的情況下,合并各方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這也是一種債務轉讓,理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但我國公司法沒有作出這種規定,使得債權人無法在合并過程中對合并進行監督,從而不能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其次,公司合并后,其財產、債務狀況的變化,也會對債權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那么公司變更時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的合并前各公司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屬于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承受,且屬于法定的概括承受,無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如果不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債務,很有可能發生債務人和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因此轉讓債務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公司合并的情況下,合并各方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這也是一種債務轉讓,理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但我國公司法沒有作出這種規定,使得債權人無法在合并過程中對合并進行監督,從而不能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其次,公司合并后,其財產、債務狀況的變化,也會對債權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關于公司變更時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 公司的各種變更方式對債權人利益的影響?
1.1 公司合并對合并各方債權人利益的影響?
首先,在公司合并的程序上,對債權人有不利影響。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75條的規定,合并前各公司的債權、債務,在公司依法合并后,全部歸屬于合并后的新公司。據此規定,似乎解散的公司的債權人的債權可以得到保障,公司合并不會對債權人的利益產生影響,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的合并前各公司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屬于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承受,且屬于法定的概括承受,無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由此可知,合并各方的債務依法直接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擔,其債權人無法表示不同意見,這與債務轉移的一般規定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轉移債務應當經過債權人同意,因為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如何是債權能否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債務人轉讓債務時,受讓人是否具有承擔債務的能力,是債權人最為關心的,在轉讓債務時,就應當允許債權人對受讓人的償債能力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同意該債務轉讓。如果不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債務,很有可能發生債務人和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因此轉讓債務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公司合并的情況下,合并各方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這也是一種債務轉讓,理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但我國公司法沒有作出這種規定,使得債權人無法在合并過程中對合并進行監督,從而不能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