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

導讀:
現代各國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為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提供保護。換言之,公司債權人保護的具體制度體現在三個階段,即公司設立階段、公司營運階段和公司清算結束階段。本文擬對我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公司法中的公司債權人權益保護制度進行比較,試圖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以期對我國公司立法的完善及公司法實踐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作用。那么論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代各國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為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提供保護。換言之,公司債權人保護的具體制度體現在三個階段,即公司設立階段、公司營運階段和公司清算結束階段。本文擬對我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公司法中的公司債權人權益保護制度進行比較,試圖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以期對我國公司立法的完善及公司法實踐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作用。關于論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無時不與其它社會經濟主體發生廣泛的經濟聯系,其中大量的是民事法律中的債權債務關系,而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護,如何在公司本身、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三者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特別是如何在公司法中規定債權人的保護制度一直是各國公司法十分關注的問題,因為它不僅僅是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問題,而且涉及到整個社會市場交易秩序和市場信用的問題。公司的有限責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但有限責任這一法律設計猶如雙刃劍,運用得好,能夠發揮公司制度的積極作用;運用得不好就有可能損害其他法律主體的利益,進而有違創設公司制度的初衷。
現代各國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為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提供保護。我國《公司法》第一條就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這種保護始于公司設立之際,貫穿于公司營運之中,終于公司清算結束之時。換言之,公司債權人保護的具體制度體現在三個階段,即公司設立階段、公司營運階段和公司清算結束階段。本文擬對我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公司法中的公司債權人權益保護制度進行比較,試圖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以期對我國公司立法的完善及公司法實踐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作用。
一、公司設立階段的債權人保護制度
設立階段的債權人保護是公司法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首道屏障,即在公司設立條件和程序上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危及債權人利益的各種情形,并設計出相應的保障措施。從具體立法制度看,設立階段的債權人保護主要通過公司注冊資本額、股份認繳制度、股東出資方式與比例、發起人的責任、公司設立時的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途徑來實現。
(一)公司設立時對公司資本的數額限制制度
注冊資本不僅是公司設立時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之一,是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而且也是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最低財產擔保。公司的責任能力和責任范圍直接取決于公司資本的大小,因此,依法確定公司的最低資本額就成為使公司保持一定的經營規模承擔一定責任的基本保證。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規定統一的公司最低資本額,對某些特殊行業公司資本的特殊要求,留給特別法去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