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

導讀:
實踐中,一些公司通過合法的減資決議,違反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實質減資,公司的信用和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利益受到威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險額。公司減資完成后,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減資行為無效,從而使公司的資本恢復到進行減資之前的狀況。那么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一些公司通過合法的減資決議,違反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實質減資,公司的信用和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利益受到威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險額。公司減資完成后,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減資行為無效,從而使公司的資本恢復到進行減資之前的狀況。關于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一些公司通過合法的減資決議,違反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實質減資,公司的信用和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利益受到威脅。
資本不變原則要求公司資本總額確定后,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險額。這一設計的邏輯在于,經由充分的披露公示,使債權人知悉其權利可能存在被威脅的可能,債權人可及時采取措施預先獲得清償或擔保,從而回避減資尤其是實質減資帶來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