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

導讀:
破產重整強調給予限入困境的企業以最大的生存和振興機會,為此阻擋包括有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的當下求償。依世界破產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啟動、重整計劃被批準,在重整期間內包括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都不得行權,而不論系其主動申請重整還是被動牽入及無論是否同意重整計劃草案。那么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重整強調給予限入困境的企業以最大的生存和振興機會,為此阻擋包括有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的當下求償。依世界破產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啟動、重整計劃被批準,在重整期間內包括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都不得行權,而不論系其主動申請重整還是被動牽入及無論是否同意重整計劃草案。關于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整程序的引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以下簡稱新破產法)的一大亮點。重整制度實施以來,其在預防企業破產、維護經濟、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立法經驗及相應實務經驗的積淀不夠,作為一項新引進的制度,我國的破產重整制度還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有待改進,特別是在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尤其如此。本文不揣冒昧,擬就此略發管見,以就教方家。
一、破產重整對債權人利益的影響
作為對于債權人債權的最后一道救濟程序,傳統的破產制度奉債權人利益為本位,強調對于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其目的在于實現債權人的公平清償。與單純追求債權人公平受償的傳統破產制度不同,現代破產制度實行社會利益本位,強調保護更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作為一項現代破產程序,重整制度集中體現了現代破產制度的這種社會利益本位傾向。破產重整強調給予限入困境的企業以最大的生存和振興機會,為此阻擋包括有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的當下求償。依世界破產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啟動、重整計劃被批準,在重整期間內包括擔保債權人在內的一切債權人都不得行權,而不論系其主動申請重整還是被動牽入及無論是否同意重整計劃草案。這就不能不對債權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梢哉f,如何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安全、合理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利益,是破產重整制度必須首先面對和給予合理解決的一個前提性問題。我國破產法新引進的重整制度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