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處理問題?

導讀:
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通過法院破產清算,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進入破產程序。此種破產清算,可以起到隔離股東責任的效果,客觀上可以讓股東實現破產保護,避免股東個人財產用于償還公司債務的風險。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那么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處理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通過法院破產清算,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進入破產程序。此種破產清算,可以起到隔離股東責任的效果,客觀上可以讓股東實現破產保護,避免股東個人財產用于償還公司債務的風險。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關于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處理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由于經營不善、市場競爭激烈等的原因,造成公司經營出現困難,往往會導致入不敷出,如果不能償還債務的,公司可以申請破產,那么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務問題,如何處理?
企業申請破產后的債權處理如下:
企業破產的,用企業的破產財產償還所欠債務。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通過法院破產清算,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
公司宣告破產后,由法院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組織各方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進入破產程序。
此種破產清算,可以起到隔離股東責任的效果,客觀上可以讓股東實現破產保護,避免股東個人財產用于償還公司債務的風險。
企業申請破產負債要怎么處理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還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