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以及債務清償順序

導讀:
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一)破產宣告所謂破產宣告,是指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所在地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所謂破產清算組織是指破產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并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變賣、處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總管破產清算事務的專門機構。那么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以及債務清償順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一)破產宣告所謂破產宣告,是指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所在地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所謂破產清算組織是指破產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并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變賣、處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總管破產清算事務的專門機構。關于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以及債務清償順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程序
(一)破產宣告
所謂破產宣告,是指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所在地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法院對破產宣告條件進行審查判斷,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進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程序。
債務人確屬嚴懲虧損,不能清償還到期債務的,而且債務人與其債權人間不能和解或和解無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
(二)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
公告中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1、破產宣靠裁定的主文,應當寫明破產宣告公告、宣告企業破產的日期、破產企業的名稱、破產企業的資產情況、基本負債情況、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2、有關破產企業的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等的保存護事項;
3、告知破產案件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向清算組或破產清算組織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4、告知新)債權人申請債權的期限、地點和逾期未報債權的法律后果;
5、破產清算組織已被指定的,公告破產清算組成員的姓名、住所及地點;
6、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應寫明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7、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公告的其他事項。
債權申報是債權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后的未能定期間內,向法院呈報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債權申報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行便權利的基礎。凡債權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呈報債權,就不能取得破產法賦予的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享有的各項權利。
(三)清算組織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業破產一定期限內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民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所謂破產清算組織是指破產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并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變賣、處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總管破產清算事務的專門機構。
(四)破產財產的界定
破產財產是企業宣告破產時,為了滿足所有破產債權人的共同需要而組織管理起來的破產人的全部財產,也即可用于分配給債權人的財產。還可以將破產財產表述為:它是指破產宣告時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整個期間,歸破產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產分配的破產人的全部財產的總和。
(五)破產債權
所謂破產債權,即指能通過破產程序而得到清償的債權。具體說,破產債權是指破產宣靠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六)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全體參加破產程序的意思表示機關。具體說是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由破產企業的全體債權人組成的,在人民法院的領導下講座并決定有關破產的法定的重大事務的臨時性機構。
(七)和解
所謂和解,是指具有破產原因的債務人,為挽救企業、預防破產、避免破產清算(受破產宣告或破產分配),經與債權人會議磋商談判,與債權人達成相互間的諒解,他們之間就債務人延期、分期清償債務或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債務人的債務,進行整頓等事項所在地達成的協議,即以讓步方式了結債務的協議;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的這種和解協議以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草案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進行和解的起點。
(八)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
破產財產和破產債權確定后,就可對破產財產進行處理和分配。清算人應提出破產處理與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后執行。
(九)破產終結
破產程序的終結,是指在破產程序進行中,發生終結破產程序的法定原因時,由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活動。
企業破產清償順序
(一)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二)擔保債權;
(三)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