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債權債務清算不夠清償債務如何解決

導讀: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那么企業破產債權債務清算不夠清償債務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關于企業破產債權債務清算不夠清償債務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破產通常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出現明顯資不抵債時提出的,所以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時,企業的資產進行拍賣后,往往是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的,那么企業破產債權債務清算不夠清償債務對于這種情況如何解決呢?這是很多人都會有的疑問,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一、企業破產債務清算不夠清償債務怎么辦
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
其中第四十六條也有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由此可見,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行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無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1、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股東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當大家清楚公司債權債務破產清算的情形之后就知道如何去應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