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督促程序解決債權債務問題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第192條規定的督促程序針對這類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債務糾紛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決,從而達到簡化程序、避免訴訟的目的。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鑒于目前此類案件數量逐漸增多,為了在審判工作中正確適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特別規定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如何通過督促程序解決債權債務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第192條規定的督促程序針對這類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債務糾紛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決,從而達到簡化程序、避免訴訟的目的。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鑒于目前此類案件數量逐漸增多,為了在審判工作中正確適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特別規定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關于如何通過督促程序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第192條規定的督促程序針對這類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債務糾紛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決,從而達到簡化程序、避免訴訟的目的(目前此類案件的收費標準為500萬元以下的每件50元人民幣)。
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但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您可以起訴。但若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僅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鑒于目前此類案件數量逐漸增多,為了在審判工作中正確適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特別規定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