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減資要如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

導讀:
②、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對于實行認繳制的公司來說,股東個人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并無區別,同樣可以看作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的債務。那么如果公司減資要如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②、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對于實行認繳制的公司來說,股東個人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并無區別,同樣可以看作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的債務。關于如果公司減資要如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少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都會存在債權債務問題,而因公司虧損嚴重而進行減資的,對債權人的利益有什么影響?公司減資要如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呢?下面催天下小編接下來為大家解答。
1、公司減資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原本就是債權人的話,那么相應的債權并不會因為減資而受到影響。
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
對于實行認繳制的公司來說,股東個人尚未繳納的注冊資本,與一般的債務并無區別,同樣可以看作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所負的債務。
2、公司減資其債權人如何處理
①、要分清企業的性質,是否屬法人型企業
除法人型企業的外,其他非法人型企業對外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如私營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均由投資者或合伙人對債權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因此,不論這些企業是否減少注冊資本,都不影響企業投資者的償債能力。相反,法人型企業則以企業擁有的資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若法人型企業的注冊資本被減少了,那么必然削弱了企業清償債務的能力,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②、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
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債權人建立在新的信賴基礎上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此時的債權是基于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發生的。
反之,如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發生在債務形成之后,對這種行為就有可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因為債權人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是基于對該企業原有的注冊資本在內的所有財產的信賴,注冊資本減少了,其信賴程度降低了,同時也降低了清償能力。
③、理清公司注冊資本對公司債權人的作用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企業法人在減少注冊資本前,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如果在減少注冊資本時沒有依債權人的要求提供擔保,那么就應該由減少注冊資本的受益者,即投資人(或主管部門)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公司債權人此時應明確權利救濟途徑和對象。
④、公司減資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債權人義務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上述直接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的已知債權人,公告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的未知債權人。
如果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的,導致債權人喪失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及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權利,此時公司股東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不具有對抗效力。
如公司減資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債權人,債權人未及時行使權利,則事后債權人不能以此為由向公司或股東主張權利。
以上就是關于如果公司減資要如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