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注銷了債權債務還能追溯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機關決定。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那么民法典公司注銷了債權債務還能追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機關決定。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關于民法典公司注銷了債權債務還能追溯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公司注銷了債權債務還能追溯嗎
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一般不能再追償。但公司在清算時存在過錯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成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等人主張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一般解散的事由
1、一般解散的事由
是指只要出現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事由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并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強制解散的事由。
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2、股東請求解散的事由。
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