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東是否承擔公司注銷后的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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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經合法注銷程序以后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但是根據公司法第20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種情形即使公司注銷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情況股東應在抽逃原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公司注銷后原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是否承擔償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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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承擔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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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公司吊銷、注銷、解散后,股東存在過錯是否承擔公司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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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吊銷、注銷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公司一般在吊銷、注銷或者解散后就意味著公司的主體資格消失了,對債權人所負的債務不用進行償還。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那么企業吊銷、注銷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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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在確定一人公司合法性的同時,為了防止股東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將公司財產與自己的財產混同,實現非法目的,特別賦予了一人公司的股東以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法定義務。新《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注銷,原股東對公司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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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注銷后股東承擔注銷公司所負債務的條件有哪些目前我國很多公司未經清算就辦理注銷登記退出市場由此給債權人的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公司注銷后股東對下列情形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1.股東出資瑕疵。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如果股東出資后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顯然違背了資本充實原則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公司注銷后股東承擔注銷公司所負債務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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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公司注銷后債務由誰承擔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屬于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注銷后,分公司的債務應該由總公司承擔。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那么分公司注銷后債務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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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民法典中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否轉給股東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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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注銷后債務的承擔是怎樣的公司注銷后公司債務的承擔存在幾種不同的情況每種情況下承擔方式不同()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行、虛假出資、虛假注冊資本的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股東履約能力不足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注銷后債務的承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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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經合法注銷程序以后,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該種情形,即使公司注銷,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種情況,股東應在抽逃原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注銷后,股東對原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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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承擔嗎一、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不要承擔通常,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法人承擔,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將拿來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對此,法律明確規定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問題,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那么新股東對入股前的企業債務要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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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負有清算義務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等公司的狀況作全面的清理和處置,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的行為。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對即將終止的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而最終目標和價值則在于法律通過清算程序實現對公司債權人利益、公司股東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的全面有效的保護。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司未經清算即注銷,股東將對公司注銷前所欠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無證據證明公司財產狀況的情況下,應當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那么未依法清算的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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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股東對原公司債務需要承擔責任嗎通常,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法人承擔,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將拿來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此,法律明確規定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問題,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新股東對原公司債務有承擔的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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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