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吊銷、注銷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企業吊銷、注銷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公司一般在吊銷、注銷或者解散后就意味著公司的主體資格消失了,對債權人所負的債務不用進行償還。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那么企業吊銷、注銷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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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吊銷、注銷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一般在吊銷、注銷或者解散后就意味著公司的主體資格消失了,對債權人所負的債務不用進行償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存在過錯的股東是要替公司承擔債務的。
公司吊銷、注銷、解散后,股東存在過錯應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7、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8、公司在清算過程中股東超過清算范圍進行經營損害相對方利益的。
(1)清算不能。指清算主體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或法院指定的時間內不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流失、貶值或私分,應認定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有故意侵權行為。而債權人的債務在執行中已窮盡所有途徑和措施無法實現的,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