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

導讀:
股東以其投入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公司債務。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能要對股份制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那么企業破產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東以其投入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公司債務。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能要對股份制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關于企業破產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公司制度一般理論,公司一經合法產生,就具有獨立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人格就相分離,公司與股東是彼此獨立的民事主體,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是公司債務,不是股東的債務,公司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公司債權人的債權以公司財產受償。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企業破產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
股東以其投入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通俗地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除了已經投入公司的資產,不需要再拿自己另外的資產承擔公司債務。如果不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能要對股份制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清算,是指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經營不善或者經營期限到期及其他原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被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機關強制要求清算或者通過股東會決議自行清算,達到公司解散及法人主體資格消滅的結果。
公司破產,根據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是指企業法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或者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實際上是公司清算中的一種特殊情形,自200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后,各地陸續出現了企業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
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
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了不少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清算或者破產中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例外情形,對于以上情況,律師給出的意見如下: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
以上就是企業破產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法律知識介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