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

導讀:
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那么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關于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債務股東有責任嗎
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公司清算,是指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經營不善或者經營期限到期及其他原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被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機關強制要求清算或者通過股東會決議自行清算,達到公司解散及法人主體資格消滅的結果。
公司破產,根據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是指企業法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或者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實際上是公司清算中的一種特殊情形,自200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后,各地陸續出現了企業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
按照《公司法》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僅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債務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繳納的出資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資行為的,且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公司清算及破產清算中,股東無須另行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義。
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了不少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清算或者破產中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例外情形,對于以上情況,律師給出的意見如下:
正常情況下,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例如:趙、錢、孫、李四位先生出資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如在公司成立時四位先生全額繳納了出資,并有相關的記錄,則從法律上講,四人對于公司的責任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一般不會落到四人的名下,不會用四人的身家財產來承擔。因為公司與股東是相對獨立的民事主體,就像趙先生一般不會替孫先生還債一樣,股東一般不會替公司還債。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作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另外,還包括很多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是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