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導讀:
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1、清算責任,指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實施清算而應承擔的強制履行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因此,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對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1、清算責任,指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實施清算而應承擔的強制履行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因此,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對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關于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公司如果經營不下去了,宣布破產也是一種選擇,但是要宣布破產前,還有一系列事情需要做,如果公司有債務要償還,還需要償還債務。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以及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清算公司債務的注意事項
1、償還公司債務,一般沒有先后順序,但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2、在催告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3、在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不進行清算的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1、清算責任,指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實施清算而應承擔的強制履行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公司解散后依法組織清算人進行清算是清算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如果清算義務人自愿主動地履行清算義務,積極地組織清算人實施清算行為,則不需要承擔清算責任。但是,在未依法組織清算的情況下,因其違反法定清算義務,清算義務人承擔的清算義務轉化為清算責任,即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由法院強制其組織清算人對公司進行清算。
2、清算賠償責任,因清算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行為而依法承擔的清算賠償責任。公司解散后,清算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清算義務,造成公司財產損毀、滅失、貶值等,致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導致債權人的債權遭受實際損失,符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因此,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對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連帶清償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應對其行為獨立承擔責任,即使出現了解散事由,公司在清算終結前其獨立人格繼續存在,債權人通常只能向公司主張債權,而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行為承擔責任。但有限責任制度作為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不是絕對的或者無條件的,超出合理的界限,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適用。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條法律規定在我國公司法立法中確立了揭開公司面紗原則,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公司解散后,因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無法清算的情況下,公司清算程序由于清算義務人的行為而無法啟動或者沒有必要繼續啟動,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的法理精神,應當由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