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用途是怎樣的

導讀:
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那么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用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關于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用途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一旦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營業,決定注銷公司或是發生股權變更時,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并將公司債權債務資產進行清理登報。通知債權人于見報之日規定的時間內,到注銷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及辦理債權登記手續。今天催天下小編就針對債務清算公告用途為大家進行解答。
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債務債權清算涉及到公司解散后債務承擔問題,公司在申請解散時要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承擔債權債務的清算。公司清算組除了在成立十日內通知債權人,還要在六十日內將債權債務清算公告登報,公司如果資不抵債,應當申請破產。若沒有申請破產,那視為公司有能力承擔債務,解散后股東有義務承擔債務。
綜合上述,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遇到欠款糾紛時,看到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應及時進行債權登記,要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積極的向債務人主張,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債權陷入無法實現的危險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