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債權債務清算的步驟是怎樣的以及相關法律依據

導讀:
六、清償債務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那么公司倒閉債權債務清算的步驟是怎樣的以及相關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六、清償債務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關于公司倒閉債權債務清算的步驟是怎樣的以及相關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破產清算,是企業破產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規之廣,決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復雜,具體步驟是:
一、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和解整頓仍不能實現和解協議約定的清償義務,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產。
二、組建債權債務清算組
企業破產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員由法院從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工商、審計、經委、稅務、物價、勞動、社保、土地、國資、人事等部門組織,銀行可派人參與。其主要職責是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破產企業的善后事宜,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接管破產企業
清算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五日內組成,立即接管破產企業的帳冊、文書、資料、印章,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四、處理善后事宜
清算組依法接管破產企業后,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算、估價、變賣、分配、決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交付屬于他人的財產,追收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宣告破產之日期間內非法處理的財產。
五、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完善后事宜、驗證破產債權后,在確定破產企業的財產的基礎上編制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償債務
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清償結果如果有剩余財產,在企業所有者之間進行再次分配。
七、報告清算工作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后,應定時或不定時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工作的進度,向人民法院負責。
八、提請終結破產程序
清算組清償完破產企業的債務后,清算工作結束,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請求終結破產程序、解散清算組。
九、追究破產責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由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查明企業破產的責任,對責任人依責任大小給予行政、刑事處罰。
十、辦理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后,清算組應當向原破產企業登記機關注銷其登記,終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處分的財產
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一年內,發現破產企業有故意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非法處置的財產,由人民法院負責追回,并按原清算組擬定并經債權人討論,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業所有人可進行再次分配。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與債權人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
②、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
③、債務人在整頓期間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④、債務人在整頓期滿后有《企業破產法》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
2、《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零八條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