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銷并購后的債權債務清理方法是怎樣的

導讀:
公司撤并其實就是公司撤銷并購,此時原來的公司就會消滅法人資格,那么其公司的債權債務就要及時進行清理。那么公司撤銷并購后的債權債務清理方法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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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的公司,由合并后的單位享有原公司的債權,承擔原公司的債務
2、黨政機關及其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對所屬被撤銷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只能用預算外資金承擔責任。
3、清理債權債務,必須依照《民法通則》和本通知精神進行,凡具備《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法人條件,并且與開辦公司的黨政機關脫鉤的,一律以公司經營管理或所有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清償債務。
4、被撤并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需負責處理被撤并公司的債權、債務,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點、保管、處理,對公司的債權要主動追償,對公司的債務要在清查的基礎上,分別不同情況予以清償。
5、公司與原主管單位脫鉤以前所欠債務的處理。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凡是向其開辦的公司收取資金或實物,用于本機關的財務開支或職工福利、獎勵、補貼等開支的,應在收取資金和實物的限度內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責任。
6、公司雖經工商注冊,但實際上沒有自有資金,或者實有資金與注冊資金不符,由直接批準開辦公司的主管部門或者開辦公司的申報單位、投資單位在注冊資金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對注冊資金提供擔保的,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7、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貨幣體現。各級機關和單位已向公司投入的資金一律不得抽回。公司的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如有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應將抽逃、轉移、隱匿的資金全部退回,清償公司債務,如有剩余,是黨政機關投資的,一律作為國有資產,由直接投資單位收回,屬于集體企業投資的,退回原單位。
8、被撤銷的公司資不抵債,按下列順序清償:
①、合理的工資、生活費;
②、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稅款;
③、國家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④、其他債務。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請求,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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