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產清算過程中,清償債務人的債務順序是什么?

導讀:
公司在即將消亡的時候,清償各類債務應當是有清償順序的,無論是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履行破產程序,還是依照《公司法》第181-190條之規定履行清算程序,均應當按照一定的償債程序進行。在非破產的還債清算程序中,《公司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非破產清算過程中,清償債務人的債務順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在即將消亡的時候,清償各類債務應當是有清償順序的,無論是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履行破產程序,還是依照《公司法》第181-190條之規定履行清算程序,均應當按照一定的償債程序進行。在非破產的還債清算程序中,《公司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關于非破產清算過程中,清償債務人的債務順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在即將消亡的時候,清償各類債務應當是有清償順序的,無論是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履行破產程序,還是依照《公司法》第181-190條之規定履行清算程序,均應當按照一定的償債程序進行。
在非破產的還債清算程序中,《公司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其中最關鍵的有三點:
一是清算費用應首先支付;
二是欠工資等員工安置費用、國家稅金等應當支付;
三是在一般債務中有擔保的債權應當優先償還,無擔保的按比例償還。爾后,公司將員工工資、保險等社會化之后,國家稅收每年概括性收取之后,應當不再成為清算或者破產財產分配的重點。
除清算破產費用之外,第一順序的應當是有擔保的債權,最后有剩余的則是公司股東們按公司章程等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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