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導讀:
而且既便有所限制也要適當,永遠不能忘記對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對于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限制債務人對擔保物的使用權和處置權凡是執行和解協議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價值不高于債權數額的擔保物,都要退還給有擔保債權人,有擔保債權可不依破產程序優先受償。但筆者以為這一條規定只適合破產程序,而不適合破產和解與重整程序,應該賦予有擔保債權人在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程序上有關自己利益的事項上有表決權。英國破產法上也有類似規定,債權人會議所討論通過的和解協議需要有擔保債權人作出某些讓步時,該債權人也有表決權。那么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既便有所限制也要適當,永遠不能忘記對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對于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限制債務人對擔保物的使用權和處置權凡是執行和解協議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價值不高于債權數額的擔保物,都要退還給有擔保債權人,有擔保債權可不依破產程序優先受償。但筆者以為這一條規定只適合破產程序,而不適合破產和解與重整程序,應該賦予有擔保債權人在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程序上有關自己利益的事項上有表決權。英國破產法上也有類似規定,債權人會議所討論通過的和解協議需要有擔保債權人作出某些讓步時,該債權人也有表決權。關于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要體現在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是民法中為了保障交易順利進行而設置的一個很重要的規定。有擔保物權握在手中,債權人一方便如吃了定心丸,交易才會順利進行。隨著現代商品社會對物的利用需求加大,以所有權為中心正向以物的利用為中心轉化,擔保物權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企業是現代經濟的細胞,所以如果因為企業破產而限制有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恐怕沒有多少債權人愿意用擔保物權在與企業進行的交易中增加自己勝算的砝碼,擔保物權的設置也喪失了它原來的意義。
所以,我們允許有擔保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之外可以優先受償,只把對有擔保債權的優先性的限制放在破產和解、破產重整程序中。而且既便有所限制也要適當,永遠不能忘記對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
對于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優先保護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限制債務人對擔保物的使用權和處置權
凡是執行和解協議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價值不高于債權數額的擔保物,都要退還給有擔保債權人,有擔保債權可不依破產程序優先受償。對于所有其他需要由債務人利用的擔保物,使用或處置通常不需債權人同意,只要法院許可就行,法院也可通過各種方法對擔保物權加以保護。比如,如果擔保物是機器,并且債務人需要繼續使用機器,法院可能會要求債務人定期向有擔保債權人支付一定的現金,以彌補由于機器磨損而引起的機器價值降低。同時法院也可要求為機器買保險??傊ㄔ阂_保債權人的權益不因整理程序而受到損害。如果經管債務人要求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處置重要擔保物,需要事先獲得法院的批準
其二,既然對有擔保債權的優先性予以限制,就要賦予有擔保債權人一定的權利為對價來實現利益衡平
所以筆者主張在破產和解以及破產重整程序的發生、進行等相關事項上賦予有擔保債權人表決權,在關系到有擔保債權人切身利益的事項上,有擔保債權人因享有表決權而在債權人會議上有發言權。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13條就債權人會議的組織作了明確規定:“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有限受償權的除外?!笨梢娢覈鴮τ谟胸敭a擔保的債權人的表決權全部否定。其深層次的原因是與債權人所承擔的權益風險相息相生的。但筆者以為這一條規定只適合破產程序,而不適合破產和解與重整程序,應該賦予有擔保債權人在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程序上有關自己利益的事項上有表決權。英國破產法上也有類似規定,債權人會議所討論通過的和解協議需要有擔保債權人作出某些讓步時,該債權人也有表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