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債權實現?

導讀:
對于債權人來說,保護自己的債權,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是正常的事。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了一種優先受償的權利。所謂有保全權利的必要,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危及到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應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超過債權人債權的,其超過部分應當向債務人履行。那么債權人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債權實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債權人來說,保護自己的債權,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是正常的事。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了一種優先受償的權利。所謂有保全權利的必要,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危及到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應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超過債權人債權的,其超過部分應當向債務人履行。關于債權人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債權實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債權人來說,保護自己的債權,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是正常的事。那么債權人保護債權的實現辦法是什么,下面由催天下小編詳細介紹:
訴前要注意收集債務人財產狀況
依法討債,應該及時起訴,如果在起訴時能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適的財產,通常就能保障執行到位。很多執行難的案子是因為被執行人財產被轉移,如果在訴前就注意收集財產狀況資料,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這樣的執行難,還是有機會避免的。當然,這只是事后補救措施,真正的安全是事先就采取穩妥的防范措施。
對債務而言,事先的防范就是指在債務形成前就要求債務人提供合適的擔保,比如提供房產抵押、股權質押、有足夠信用及償還能力的擔保的保證等。
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債權實現?
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了一種優先受償的權利。
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否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債的保全
債的保全是債的法律保護措施,是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清償,法律賦予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與之有關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權利。債的保全賦予債權人兩項權利代位權和撤銷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雖然是債權人的一種固有的權利,但仍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得以成立:
第一,須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金錢債權且怠于行使該權利。
第二,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第三,須債務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所謂有保全權利的必要,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危及到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
第四,債權人代位行使的范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可以直接訴請次債務人向自己履行所欠債務人的債務。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應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超過債權人債權的,其超過部分應當向債務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