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

導讀:
二、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那么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關于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
申請人對保全的財產無優先受償權,在債務人沒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時,應同其他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參與對保全財產的分配。
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有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以破產案件的債務人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均應中止執行的批復》中明確:“已經查封的財產在被執行人被宣告破產時,都要列為破產財產,由所有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分配,而不能優先執行給采取查封措施的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