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

導讀:
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不等于“誰申請歸誰”,申請人也不等于因此獲得了優先受償權。債權人之一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其他債權人只要持有金錢債權執行依據,就可以申請參與財產分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那么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不等于“誰申請歸誰”,申請人也不等于因此獲得了優先受償權。債權人之一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其他債權人只要持有金錢債權執行依據,就可以申請參與財產分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關于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不等于“誰申請歸誰”,申請人也不等于因此獲得了優先受償權。債權人之一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其他債權人只要持有金錢債權執行依據,就可以申請參與財產分配。
相關知識:金錢債權執行依據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財產保全的優勢
財產保全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