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可以優先受償嗎

導讀:
根據擔保形式的不同,有擔保的債權又分為由物擔保的債權和由保證人擔保的債權。因其是設定于債務人非特定財產上的權利,沒有因物權擔保而產生的優先受償權,故在破產宣告后屬于破產債權,必須依破產程序受償。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于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后,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那么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可以優先受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擔保形式的不同,有擔保的債權又分為由物擔保的債權和由保證人擔保的債權。因其是設定于債務人非特定財產上的權利,沒有因物權擔保而產生的優先受償權,故在破產宣告后屬于破產債權,必須依破產程序受償。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于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后,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關于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可以優先受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可以優先受償嗎
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可以優先受償。
1、根據我國立法規定,并非所有對破產人發生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債權分為有擔保的債權與無擔保的債權兩種。根據擔保形式的不同,有擔保的債權又分為由物(或稱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由保證人擔保的債權。
2、無擔保的債權與保證人擔保的債權統稱為無擔保物的債權。這種債權是針對債務人設立的,即以債務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財產為清償保障,債務的清償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因其是設定于債務人非特定財產上的權利,沒有因物權擔保而產生的優先受償權,故在破產宣告后屬于破產債權,必須依破產程序受償。
普通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前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
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是與有財產的債權相對而言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對擔保物加以變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因而不屬于破產債權。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于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
(二)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能因種種原因放棄自己的優先受償權,這種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擔保債權應當納入破產債權的范圍,在清償順序上,與無擔保的破產債權一樣,按照破產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償。
(三)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后,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
(四)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設定了保證的債權,如果債務企業因破產而不能清償,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因此這種有擔保的債權不屬于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
(五)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由此產生的債權如果不能作為破產債權,付款人或承兌人便會受到損失。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付款人或承兌人便要對票據進行嚴格的審查,這必然造成票據支付的延誤,從而影響其流通性,這樣將給經濟造成很大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因此將付款人或承兌人的債權作為破產債權,是為了維護票據作為無因證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兌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