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連帶之債是什么

導讀:
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連帶之債是什么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制度已更傾向于保護債務人、社會的利益;而有擔保債權的行使也在破產法上不受破產程序的限制,有擔保債權則把對有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對破產重整程序中對有財產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加以限制達成共識。但是有財產擔保并且沒有放棄優先權的債權不在此限。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那么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連帶之債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連帶之債是什么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制度已更傾向于保護債務人、社會的利益;而有擔保債權的行使也在破產法上不受破產程序的限制,有擔保債權則把對有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對破產重整程序中對有財產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加以限制達成共識。但是有財產擔保并且沒有放棄優先權的債權不在此限。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關于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連帶之債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連帶之債是什么
破產擔保債權優先性有哪些限制
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制度已更傾向于保護債務人、社會的利益;而有擔保債權的行使也在破產法上不受破產程序的限制,有擔保債權則把對有擔保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放在第一位。兩種利益相沖突,現今各國破產法在和解與重整程序上作出的選擇結果卻不同。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對破產重整程序中對有財產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加以限制達成共識。在重整程序中所有的債權,無論其性質如何皆一律平等,有擔保債權的行使和其他債權一樣也告停止。因為在“整理期間,很多擔保物由于整理程序所需要,而不能由有擔保債權人取走,而必須留給經管債務人。”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9條:經過整頓,企業能夠償還到期債務的,只能按和解協議規定的期限、數額清償。但是有財產擔保并且沒有放棄優先權的債權不在此限。
連帶之債是什么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系。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系,則為連帶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