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產債權

導讀: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雖有擔保但放棄優先受償權利;2、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3、連帶之債的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4、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5、清算組解除合同而致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6、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那么什么是破產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雖有擔保但放棄優先受償權利;2、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3、連帶之債的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4、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5、清算組解除合同而致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6、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關于什么是破產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得到查實后,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于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權,也區別于將不屬于破產人的財產從破產中取回的取回權,以及有擔保的債權人行使的別除權。
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雖有擔保但放棄優先受償權利;
2、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3、連帶之債的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
4、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
5、清算組解除合同而致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
6、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九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第五十條: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