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合議庭判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為1萬元,人民法院公告:抵押債權分配比例83%、職工債 權分配比例57%,普通員工只能拿到5700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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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文號:民四他字[2002]第37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2002]51號《關于船舶抵押合同為從合同時,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和抵押人,地方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船舶抵押合同為從合同時,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和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糾紛案件,一律由海事法院管轄;債權人直接起訴船舶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糾紛案件,亦應由海事法院管轄;地方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應當移送有關海事法院。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船舶抵押合同為從合同時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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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判實踐中,如果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抵押物毀損滅失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人民法院不應予以支持。而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并不能因為抵押物的毀損滅失而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僅僅存在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不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法定理由。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抵押物的毀損滅失,并不必然使有擔保債權變為普通債權。依照我國《擔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二當抵押物滅失時抵押權歸于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權,但這僅僅是對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權的提前實現。那么抵押物連帶損害和損失擔保的債權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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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旦車輛出險,保險公司就應首先賠付給銀行以償還借款,這樣就可以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從而保護銀行的債權順利實現。”由此可見,在保險的法律關系中,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均對保險金享有請求權。但應注意的是,受益人僅指人身保險合同中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財產保險中并不存在受益人的概念,更無“第一受益人”這一說法。因此,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金請求權依法應由被保險人享有。抵押權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如何保護車輛保險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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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抵押權訴訟時效不受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影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目前我們國家對于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情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如果提起訴訟的話,就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同時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就是會導致抵押期間也中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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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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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補償金。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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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的保全效力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進行計算,沒有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補償金。第三人與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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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約定王某拖欠貸款則以所購買的轎車抵押擔保。2004年4月1日,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本案中轎車發生交通事故損毀應得的保險賠償金就是該轎車的代位物。抵押權、留置權以其物上代位性對債權提供擔保,當抵押物、留置物因不可歸責抵押權人、留置權人的事由造成毀損、滅失時,抵押權、留置權的效力及于因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和補償金等代位物。保險公司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而應付給王某保險賠償金50000元,在轎車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的情況下,銀行和修理廠作為抵押權人和留置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險公司給付基于轎車損毀而產生的50000元保險賠償金。那么保險賠償能否成為抵押物的代位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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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離婚補償金怎么給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那么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離婚補償金怎么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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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那么死亡賠償金分配比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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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債權人依據該條規定處分抵押物的同樣是無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那么抵押物被債權人私自變賣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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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擔保財產毀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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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的請示》收悉。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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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后,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抵押權本身并未消滅。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消滅勝訴權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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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廣西隆林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抵押合同糾紛案,債權人李小剛因擅自變賣債務人的借款抵押物,致債務人蒙受損失,被判賠償債務人的財產和經濟損失30000元。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法院認為,李小剛在楊勝華未依約定期限還款后,自己處分楊勝華所有的抵押物,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擅賣抵押物債權人變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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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全責拒賠怎么辦?袁甲告訴你,咱們先報警,交警隊會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是否全責,然后你再撥打自己保險公司的電話,明確要求代位賠償,接下來就由保險公司全權負責賠償的事兒了。索賠也是找保險公司,聽明白了嗎?有交通事故索賠的問題就問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拒不賠償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拒不賠償的,可能會被起訴,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全責不賠錢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