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債權人私自變賣怎么辦?

導讀: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債權人依據該條規定處分抵押物的同樣是無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那么抵押物被債權人私自變賣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債權人依據該條規定處分抵押物的同樣是無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關于抵押物被債權人私自變賣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那么抵押物被債權人私自變賣怎么辦?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因此,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抵押物直接抵償債務/抵押物由債權人全權處理違反了擔保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依據該條規定處分抵押物的同樣是無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借款抵押合同屬于主從合同關系,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種合同的成立為條件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中,必須以主合同的成立為條件而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一種非獨立性合同,對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賴性,是具有附屬或依附意義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屬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屬于從合同。主從合同存在如下關系:主合同有效,從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無效。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債務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