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押物被債權人賣了怎么辦?

導讀:
抵押物被債權人賣了如何處理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實現抵押物權,將抵押物拍賣償還債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那么如果抵押物被債權人賣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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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被債權人賣了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實現抵押物權,將抵押物拍賣償還債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
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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